2019年2月21日,张某报案称,1月15日收到信用卡消费提醒短信,提示其信用卡在异地消费2万余元。
接警后,民警前往南京某商场内的刷卡地点核实,张某的信用卡是当日通过现场刷卡消费购买的,信用卡凭条上留有伪造的“张某”签名。由于张某报案时间与案发时间相隔数日,刷卡的监控录像已超过存储期,警方无法获取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调查一度陷入困境。
在没有监控的情况下,办案民警对当天商场产生的所有上百张消费小票进行了仔细梳理和全面搜查。经过仔细比对,发现另一张消费小票上写着“张”的名字,消费时间接近。通过调查小票上的信用卡信息,民警发现该卡正常消费,按时还款。持卡人周,家住南京,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过缜密侦查,2019年11月25日,警方终于在南京市栖霞区某小区将周某抓获。到案后,周某矢口否认却漏洞百出,最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周交代,他于2018年底在网上认识了家住合肥、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并动员使用其专用POS机为前来消费的顾客刷卡。当顾客用这种特殊的POS机刷卡时,他们的账号和密码都会被记录下来。将该信息提供给周,周用特殊pos机复制该卡。2019年11月28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并缴获作案工具专用POS机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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