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pos机信息(贩卖poss机一般判多久)

贩卖pos机信息

根据该法,现认定:

1.被告人林某某、包某某、费某某向被告人何某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9年1月左右,被告人费某某为推广POS机,欲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结识被告人林某某。经商量,费某某出资35万元购买POS机公民个人信息500万条(包括姓名、手机号等。).

2019年1月2日至4日,被告人林某某、包某某在湖北省武汉市找何某购买公民个人信息200余万条。

(2)2019年1月3日,经林同意,被告人鲍某某将从购买的上述公民个人信息约30万条出售给关某某。

2.被告人林某某向王某某出售、提供期货、POS机公民个人信息,出售POS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等。)通过等人转给冯某某、万某某,具体如下:

(一)2018年8月以来,被告人林某某向王某某出售期货公民个人信息数千条,向王某某提供从何某处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约100万条。

(二)2019年6月至10月,被告人林某某通过被告人王某某分四次向冯某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约60万条。

(3)2019年6月至9月,被告人林某某通过被告人王某某两次,王某某在被告人陈某某的介绍和帮助下,向万某某出售个人信息共计150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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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人王向阳还出售POS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等。)于2019年6月至9月分别给冯某某、张等人,具体如下:

(一)2019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分两次向冯某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约38万条。

(2)2019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多次向张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约201万条。

公安机关从王向阳查获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共计4911376条。

4.被告人钟某某、张某、肖某某于2019年初前后开始共同倒卖POS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号码)。钟某某、张某主要负责联系买卖双方,肖某某主要负责接收、整理、发送公民个人信息。肖某某按销售总额获得相应提成,钟世万、张秋平分全部利润。

案发后,被告人林、鲍某某、钟世万、张秋、肖某某、陈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何高、、费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019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十大典型案件。

公安机关跨越六省市,将本案9名被告人抓获归案,彻底摧毁了这条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恶势力链条。受疫情影响,该案以云科技法庭的形式开庭。庭审中,9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悔罪,并退缴部分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王某等9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案是共同犯罪的一部分。被告人林、王、包、钟、张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应当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肖涛、陈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各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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