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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朋友叫我用我的身份zheng和银行咔给他办pos机,请问给他办了会有哪些危害啊?2、用自己身份zheng替别人办理pos机pos机有风险吗3、别人用我手机办理pos机有事吗?4、pos机可以借给别人营业使用吗?
有朋友让我用我的身份郑和银行卡给他办个pos机。如果我为他做这件事会有什么坏处呢?
这个风险挺大的。很明显,别人可以刷你的卡,用你的身份办信用卡,修改银行卡密码,甚至可能利用你的身份犯罪。建议尽早归还。
1.不建议您将自己的身份郑某和银行交给朋友办理pos机,否则将承担很大风险。一旦用您的身份办理的手机卡郑做了违法的事情,一定会追究到您的责任。即使证明不是你做的,过程也很麻烦,所以最好不要借给别人,不管你做什么。
2.身份证是每个公民身份的象征,在生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贷款、房产、坐飞机、炒股等都需要。可以说每个人都离不开它。有些人对这张“卡”了解不够,随意借出或者到处乱抛身份,一旦陷入困境才恍然大悟。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身份郑属于个人专用证件,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郑,也不得冒用他人身份郑,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扩展信息:
郑居民身份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郑居民;
2.出租、出借、转让郑居民身份的;
3.非法拘禁他人居民身份郑。
二、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件或冒用郑居民身份证件的;
2.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郑某和冒用居民身份证的郑某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郑居民身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进行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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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郑本人的身份为他人办理pos机有风险吗?
是的。
如果用自己的身份郑为他人办理POS机,还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我们不能保证别人在使用POS机的时候不会做出一些违法的行为,除非这个人是你的家人或者好朋友。如果办理的人在使用POS机时有一些违法行为,而被绑定的是我们的身份郑。那么我们也需要承担一些责任。
别人用我的手机办理pos机有什么问题?
1.您好,用您的身份郑办理pos机一般影响不大。
2.一般主要风险是自己非法刷卡的嫌疑,但在pos机上这种风险还是比较小的。没关系,就算有什么问题,也与你无关。最大的问题是别人盗用你的手机号,而你也是受害者。或者具体相关事宜,可以咨询银行进一步了解。
扩展信息:
1.POS(Point of sales)中文意思是“销售点”,称为销售点信息管理系统。它是一种装有条形码或OCR码技术的终端阅读器,具有现金或易货行出纳的功能。其主要任务是为商品和媒体交易提供数据服务和管理功能,并进行非现金结算。POS是一种多功能终端。
2.银联POS机是国内POS机行业的龙头企业,是国有企业中国银联子公司的直属品牌。是专门为行业商户、金融机构、个体商户准备的收银还款pos机。支持信用卡、储蓄卡、中国银联快速通、银联二维码支付方式。个人和商户可致电银联商业公司总部申请,或到银行柜台查询详情。
3.银联POS机如何办理?
1)支付公司办理:到支付公司申请办理,前提是有中国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这样的公司都是央行认证的,机器工具都是安全的;
2)银行柜台办理:到银行柜台,提供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银行结算卡到银行审核。机器和工具的规律性是毫无疑问的,它们都是免费收集的。
4.银联POS机申请条件
1)郑法定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并有合法身份证明;
2)无非法刷卡、多次逾期还款、非法集资等违法记录;
3)个人信用信息良好,有良好的消费记录;
4)证件齐全,只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郑,法人银行储蓄卡。适合个体工商户安装,T+1到账,到账后直接从ATM机提取现金,不限。
pos机可以借给别人营业用吗?
你不能。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帮助他人开通POS机,以免助长非法刷卡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POS机自己刷卡,需要多方形成合力。人民银行、银监会要加强对银行系统的金融业务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POS特约商户的规范管理。
据检察官介绍,利用POS机非法刷卡的案件频发,与银行系统内部工作机制不合理、信用卡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关,总体上表现为“重发卡、轻管理”的现象。部分POS机提供商盲目看重每次刷卡获得的收益,POS机管理存在监管不到位、响应不及时等问题。
收单银行和开证行利益不同,更侧重于获取与收单银行相关的金融业务,从而占用结算保证金。当他们发现刷卡的嫌疑人和线索时,往往懒于追究。即使在同一家银行,发卡职能往往放在垂直管理的信用卡中心,而收单职能往往放在各个分支机构。
扩展数据:
明知他人以虚构交易方式非法套取现金,仍提供POS机供他人非法刷卡,获利100余万元。经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夏、王均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
2012年2月,夏以通讯器材经营部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了一台POS机。2014年8月底,王某找到夏某,称其朋友(另案处理)想用POS机刷卡,并承诺支付高额手续费。夏答应了。8月30日,夏、王将POS机和网银u盾送到滁州市,交给王的朋友。
2014年8月30日、31日,王某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交易方式,分别用5张信用卡在夏某的POS机上刷卡34笔,交易金额高达496万余元。其中转出198万元,其余部分被银行冻结后才能转出。夏、王收受“手续费”共计108.98万元。
参考来源:人民网-男子成立多家公司申请POS机借用他人非法刷卡被起诉。
参考来源:人民日报网贷POS机供他人非法刷卡,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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