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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费率显示58,但刷出来68
2016.9.6费改开始,到2018年基本完毕,以下支付公司均上调了手续费率,我给大家做了个汇总,如有不详,敬请谅解。(海科Q刷2.0)费率调成0.65+3(点百趣系列)费率调成0.68+3(拉卡拉)费率调成0.68+3(支付通)费率调成0.65+3(喔刷)费率不变0.69+3(盒子)费率调成0.65+3(通付)费率调成0.68+3(瑞和宝)费率调成0.65+3(中和宝)费率调成0.63+3(星联盟)费率调成0.65+3(刷宝)费率调成0.68+3(随行付)费率调成0.66+3(闪电宝)费率调成0.68+3(新中付)费率调成0.68+3(通刷)费率调成0.68+3(盛迪嘉)费率调成0.68+3(微掌付)费率调成0.69+3(星支付)费率调成0.7+3(会员宝)费率调成0.68+3(银盛通)费率调成0.69+3(友刷)费率调成0.68+3
我用了一台新中付pos机,刷卡被骗了,怎么办
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请及时报警,避免更多财产损失。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撤销)2015年3月15日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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